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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印制梅州市丰顺县生猪鲜肉销售发票的批复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4)57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7

施行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梅州市丰顺县生猪鲜肉销售发票〉的请示》(梅国税发〔2004〕209号)收悉。鉴于现行的全省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种类不适合你市丰顺县生猪鲜肉销售使用,为满足你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定点印刷厂印制《梅州市丰顺县生猪鲜肉销售发票》并限在丰顺县范围内使用。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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