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5]第0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