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财法[2005]1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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