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国税出函[2005]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