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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国税出函[2005]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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