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地税发[2005]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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