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梅地税发(2006)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6
施行日期:2006-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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