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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梅地税发(2006)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6

施行日期:2006-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5)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具体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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