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梅地税函[2006]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6
施行日期:2006-04-0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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