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县烟草公司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晋地税农发(1999)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15

施行日期:1999-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代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契税征收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你县烟草专卖局随房产买卖转让给刘某的846.85平方米国有土地,属划拨土地再转让。转让方即你县烟草专卖局,应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前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交付土地出让金,并按所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补缴契税。无论房地产转让双方如何操作,出让金最终由谁负担,均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补缴契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