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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晋地税农发(1999)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27

施行日期:199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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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坦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政府统征的土地出让给用地单位,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应按照《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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