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财发(2003)1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1
施行日期:2003-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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