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白银市新建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白地税政[2001]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白银区水川镇,四龙镇和会宁县郭城驿镇暂按每平方米0.20元税额再降低30%的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0.14元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执行日期,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甘地税二(2003)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02
施行日期:200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白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白银市新建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白地税政[2001]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白银区水川镇,四龙镇和会宁县郭城驿镇暂按每平方米0.20元税额再降低30%的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0.14元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执行日期,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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