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司、事业单位、机关党委保密领导小组:
现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 厅字〔2000〕5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12月7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司、事业单位、机关党委保密领导小组:
现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 厅字〔2000〕5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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