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7-09
施行日期:2001-07-10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