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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汶川地震捐款收据寄送事宜的公告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25

施行日期:2008-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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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汶川地震捐款收据寄送事宜的公告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向灾区捐赠款物。截至6月24日,社会各界通过我部向灾区捐款有近10万笔,共29.37亿元。首先,代表灾区群众对所有关心和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由于银行软件系统设计原因,捐赠人(单位和个人,下同)通过境内银行向我们汇款时不能有效记录捐赠人的通讯地址,导致我们不能及时将捐赠收据寄给捐赠人。为尽快使捐赠人得到捐款收据,现提供以下多种方式来收集前期通过民政部(即通过“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11001007400058224610)向灾区捐款的捐赠人的通讯地址。如您想保留捐赠收据或使用捐赠收据抵扣税款,请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来填报您的通讯地址:   方式一:电话提交:拨打40081-12349电话(免长途费),提供捐赠人的名称、捐款金额。为便于核对,请尽量提供汇款银行或帐号及附言等内容,由热线接线员记录您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方式二:网上提交:   1.登陆网站(juankuan.cndr.gov.cn),根据提示进行验证后自行填报通讯地址;   或2.登陆中国捐助网站(www.juanzhu.gov.cn),填写捐赠人和捐赠额后,查询捐款到帐情况,并点击“索要收据”栏后,填写您的地址。   方式三:传真提交。将汇款时银行出具的收据(或复印件),连同通讯地址(含邮政编码)传真到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传真电话:010-58123634、58123620、58123610)。   方式四:邮寄提交。捐赠人可将汇款时银行或邮局出具的凭据复印,注明收据接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邮至民政部。具体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收,邮政编码:100721,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捐款收据”。   我部对相关信息核实后,将捐赠收据以挂号信方式寄出,请捐赠人注意查收。   同时,对给您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民政部救灾捐赠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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