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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静府发[2002]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22

施行日期:2002-03-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
(二○○二年三月)

前言

妇女是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妇女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是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题的五年发展规划,它对上海妇女事业的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我区自“九五”规划实施以来,妇女在参政议政、劳动就业、医疗保健、生活环境及权益保护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变,具体表现为:

??妇女的参政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静安区妇女参政程度日益增强,参政层次日渐提高。据统计,第十二届区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为58人,占总数的30%;第十届区政协委员中女性为74人,占总数的30%;区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中,女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占全部代表书面意见的49%;2000年区政协女委员提案数占委员提案总数的61.4%;至2001年底,我区共有处级女干部80人,占处级干部总数的23%;“九五”期间发展女党员742人,占总数的50.6%;“九五”期间全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女干部61人次。

??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全区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数的37.5%,女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总数的67%;女性受教育程度稳步上升,终身学习观念逐步确立,全区女高中生比例达52.1%,女性踊跃参加各类成人教育,接受职业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学历文凭考试;全区妇女的医疗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九五”期间孕妇死亡率为0,2000年女性平均期望寿命达82.43岁,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妇女的合法权益有了切实保障。

全区建立健全了各级维权网络,各类处境困难妇女获得了必要的帮助;妇女的人身、婚姻、家庭、就业等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2001年至2010年是静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实施静安双高区建设的重要时期,更是静安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上海市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为静安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其有利的机遇,也为静安妇女发展环境的改变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为了进一步提高静安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静安区妇女事业进入一个崭新阶段,特制定《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妇女计划》)。

一、总目标

指导思想

《妇女计划》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按照《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长期规划纲要》的要求,从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推动静安妇女事业不断发展。

总目标

从静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平等发展”为原则,为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确保妇女实现从生存权向发展权的飞跃;努力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实现上述总目标,《妇女计划》在6方面设立了19项主要目标,辅设若干支持指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二、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挖掘潜力,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

??保障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不高于45%,促进妇女就业的多样化,妇女求职成功率争取占全部求职成功率的50%.

??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女性在科教文卫系统中的就业比例中不低于40%;女性在商业、工业、建设、市政等领域的管理人员中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提高参与经济管理的比例。大型或以女性为主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要增加女性比例;企事业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适当的女性比例。

??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新增女性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0%.

策略和措施

1.1 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静安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开辟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在年度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合适的比例。

1.2 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就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1.3 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的需要,多方位地选择创业和就业渠道。

1.4 政府职能部门要提供宽松的政策条件,积极扶持女性的自主创业。

1.5 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积极推进面向妇女的社会化职业培训,强化中高级职业培训,促进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提高妇女的市场竞争能力。

1.6 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信息、现代经济、管理、咨询和服务方面的知识,促使、鼓励广大妇女积极主动学习计算机和互联网知识。增强妇女对于市场经济的应变能力。

(二)妇女与政治

主要目标

扩大参与,提高妇女参政的程度和能力。

??拓宽参政范围。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有一名女干部;党委和政府部门争取在60%以上的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其中政府部门处级领导班子的女性干部要有所增加;党政机关中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40%;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不低于30%.

??提高参政层次。处级女性领导及正职女性领导比例要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提高参政水平。女人大代表议案,女政协委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策略和措施

2.1 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层;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大胆、及时起用女性干部;加强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加快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

2.2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政府重视提高女性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安排女性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确保高中层女干部比例的稳步提高。

2.3 加强管理知识与领导艺术的培训,激发女性参政热情,强化参政意识,提高女性干部的宏观决策能力;充分发挥静安女干部培训中心的作用,为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环境。

2.4 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妇女组织的特殊作用,促进其充分履行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职责。

2.5 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提高女性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比例,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

(三)妇女与素质

主要目标

更新观念,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女性在中共党员以及各民主党派中比例稳中有升;各类先进模范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加。

??提高文化和技能素质。积极培训各类女性专业人才,提高妇女对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普及心理知识。

策略和措施

3.1 将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纳入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中;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女性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以及“四自”精神教育;鼓励妇女积极投入社区公益性活动,发挥妇女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活动中和“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3.2 依法维护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把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结合教师的岗位培训,加强性别角色教育,培养女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竞争能力,全面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3.3 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培养选拔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技人才,形成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女性科技人才梯队。

3.4 利用社区学校的教育功能,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向社区妇女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法律法规,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文化活动。

3.5 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信息的作用,举办各类健康、健身和保健培训,关注妇女的心理健康,注重女性“六期”综合教育,开展女性体能测试,促进妇女身体素质全面提高;促进妇女的生殖健康。

3.6 大力发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健美活动。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社区健身点的功能和各类体育协会作用,举办拳操、健美舞等各类比赛及展示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3.7 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积极开展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科研、预防和宣传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8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注妇女健康,建立女性妇科疾病防治和检查的有效机制;做好乳腺癌等恶性肿瘤的早发现、早治疗工作,提高女性的生命质量。

3.9 加强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技能培训和计划生育的教育,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四)妇女与生活

主要目标

改善生活,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生活质量。

??关心妇女身体健康。继续实行两年一次的妇科普查,“十五”期间的妇科普查率要在“九五”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推行45岁以上的女性一年一次的妇科普查;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要保持在81岁以上。

??抑制贫困化,缩小收入的性别差距。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女性比例不超过60%;可支配收入的性别差距逐步缩小。

??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职业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逐步减少;妇女可自由支配的学习时间、休闲时间逐年增加。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积极植树造林,美化城市环境;加强污染防治,大气、水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保证孕妇享有不在有强电磁波辐射、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工作的权利。

策略和措施

4.1 区属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新建经济组织要做好两年一次的妇科普查工作;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现45岁以上的女性一年一次的妇科普查。

4.2 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平等权益。

4.3 重点监察弱势妇女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提高贫困妇女的生活水平。

4.4 加强对妇女的心理沟通和心理疏导,继续做好心理知识的普及工作。

4.5 巩固和完善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高质量的服务项目,满足健康与多元休闲文化的需求,增加闲暇生活的自主性和有效性。

4.6 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在居住区内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促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4.7 加强对育龄妇女工作环境的监测,有效地控制污染的影响。

4.8 不断改善区妇幼保健所的设施,改善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把妇幼保健工作落实到社区。

4.9 大力普及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知识,提高妇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组织妇女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公益性活动,促使妇女成为绿化静安、美化家园的生力军。

(五)妇女与保障

主要目标

资源共享,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机构。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不低于98%.

??关注老年妇女群,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地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的生活保障。

??保护残疾妇女、孤老妇女的特殊权益,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与就业的机会。

策略和措施

5.1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养老、失业、医疗及生育等社会保障网。

5.2 建立和完善福利设施体系,规范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推动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妥善解决寡居、高龄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问题。

5.3 推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5.4 要特别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妥善安排其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

(六)妇女与权益

主要目标

尊重妇女,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权。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维权载体,提高妇女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维护人身人格权。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达60%以上;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的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发生比例逐年下降;减少与女性有关的性骚扰现象。

??维护生殖健康权。对“六期”综合教育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本区户口孕产妇死亡数不超过1例。

??维护妇女财产权。对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策略和措施

6.1 抓好妇儿委维权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全区社区妇女信访工作制度,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进女陪审员队伍的建设;实施《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督促执行暂行规定》,对知法犯法、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进行追究,依法处治。

6.2 进一步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司法行政执法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责,实施妇女权益保障的执法工作,有效维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并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6.3 继续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把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四期”卫生指标明确纳入合同内容及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对女性从业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防止性骚扰。

6.4 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发挥静安有线电视中心和《静安时报》的新闻媒体作用,加大“两规一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6.5 充分发挥“110”报警系统的威慑作用,及时有效地制止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遏制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6.6 充分利用社区学校等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保护妇女生殖健康。

6.7 依法维护外来女性的合法权益,为外来女性提供生殖健康、人身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本计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评估制、责任追究制,推动本计划的实施。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委员单位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本计划及时有效地实施,并每年为妇女办1至2件实事。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款。拨款额按所在地区妇女数每人1元计算并逐年递增,至2005年达到每人1.50元。各街道妇儿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街道经费预算。

5.建立激励机制。每3年对本计划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对《妇女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全区妇女事业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做好有关妇女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为《妇女计划》实施提供依据。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小组成员,下设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静安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按照监测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将监测指标纳入委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3.接受区人大、政协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计划的实施。

4.完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委员单位开展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5.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计划的年度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择点复查,重点专题评审,提出本区《妇女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审,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妇女计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静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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