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支农患钩端螺旋体病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劳动局:
转去国营第二九七厂来函一件,请你们研究答复该单位。我们意见,职工确是因派去支农而患了钩端螺旋体病的,在治疗期间,可以比照因工处理。
发布部门: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支农患钩端螺旋体病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劳动局:
转去国营第二九七厂来函一件,请你们研究答复该单位。我们意见,职工确是因派去支农而患了钩端螺旋体病的,在治疗期间,可以比照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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