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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沈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等16家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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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沈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等16家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沈阳、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大连、郑州、南京、合肥、银川、福州、杭州、兰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们关于沈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等16家营业部设立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号)、《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0]15号),经审核,同意对下列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颁发《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沈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建证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营业部

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海南中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龙电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广东集成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新中鞍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盘锦营业部

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

安徽新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阜阳营业部

沈阳建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银川营业部

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江阴营业部

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泉州营业部

浙江南华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椒江营业部

浙江南华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营业部

《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由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到我会统一领取并下发各营业部。请你们通知各营业部在领取许可证后按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事宜。

20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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