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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9-12

施行日期:2001-09-1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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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罗日炎、胡德渝、李炜杰、刘莉、高斌、李俊、裴文春、胡坚、张爱军、辛启鹏、李勤、杨闻孙、肖文昌、贺卫:

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检查发现,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公司的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变更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特别是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方面问题尤其突出。截止2000年12月31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达到3.689亿元,占公司净资产41%,严重地侵占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直接威胁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对上述问题,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未依法履行应有的决策、监督职能,其董事长罗日炎和全体董事、监事未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有重大失职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予以谴责。

现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日炎及董事胡德渝、李炜杰、刘莉、高斌、李俊、裴文春、胡坚、张爱军、辛启鹏、监事李勤、杨闻孙、肖文昌、贺卫予以公开批评。

责令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对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已正式立案稽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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