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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9-10

施行日期:2001-09-1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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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王春鹏、李忠涛、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葛镭、赵一雷、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振山、刘相云:

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近期对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报中涉及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检查发现,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在委托理财活动中存在严重问题。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委托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金额为10.5亿元,占净资产的49%。2001年委托贷款金额为1亿元。上述委托贷款均未经董事会作出决定,也未报经股东大会批准,违反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仅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提及上述委托贷款事宜,没有作为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和公告,信息披露没有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截至2001年8月14日,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共划出4.8亿元用于委托理财,占公司净资产的39.7%。上述委托理财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和股东大会批准,违反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方面问题突出,指定帐户未按合同规定封闭运作,随时有资金的划转发生;上述委托理财事宜仅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提及,没有作为重大事件及时披露。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将5000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大笔资金实际委托给个人买卖股票,资金管理存在重大风险;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仅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提及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述问题,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春鹏、董事会秘书李忠涛,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镭、董事会秘书赵一雷,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振山、董事会秘书刘相云未能忠实履行职责,导致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方面出现重大隐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当予以谴责。

现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春鹏、董事会秘书李忠涛,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镭、董事会秘书赵一雷,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振山、董事会秘书刘相云予以公开批评。

对上述公司及有关人员在委托理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作进一步调查。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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