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太古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这三个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2006年第5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0-27
施行日期:2006-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颁发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太古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这三个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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