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待财政部和科技部明确试点工作申报程序后及时申报进行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
中国科学院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待财政部和科技部明确试点工作申报程序后及时申报进行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
中国科学院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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