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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绍市委办发[2005]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08

施行日期:2005-04-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以及《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建设“平安绍兴”的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个人诉求,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逐级、有序、文明信访,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对应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不属于信访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与《信访条例》相配套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努力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议事制度,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信访联席会议要及时研究分析重要信访工作事项,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督查,完善政策措施;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积极调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充分发挥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各级信访部门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受理、交办、查办、协调、督查、通报以及建议责任追究等职权,并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三、坚持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真正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信访工作、研究事关全局的信访问题、督办重要信访案件、抓好信访工作的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担当起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抓好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其他领导都要实行“一岗双责”,认真调处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信访问题。要继续层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互相推诿或将矛盾上交等原因引发群众越级上访,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继续坚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市级重点信访工作部门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市、县党政领导每年参加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不少于1次,到基层约访和下访不少于2次;市级重点信访部门领导每年参加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不少于4次;乡镇(街道)领导参加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接访领导必须对每一起来访签署意见,承担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稳定的责任。各地应在每月25日前将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当月的接访领导及接访批次、人次和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市信访局。

五、建立信访联合接待调处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信访接待中心。该中心由信访部门牵头,人大、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等重点信访工作部门联合参加,派出人员常驻信访部门接待窗口,按照“统一登记,归口接待,综合协调,一门办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受理群众的来访。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综治工作中心运作机制,实现信访、综治、司法等各家在职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和信息上的汇合,发挥整体效能,提高群众初信初访的一次性结案率,减少群众越级和重复上访。

六、建立越级上访的预警和处置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每月一次的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落实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确保重大节庆、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的赴京去省上访和来市集体访,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预警性信息,力求超前化解矛盾、靠前做好工作。对已经发生的越级上访事件,有关地方和部门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派员到现场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劝返工作。今后,凡是越级赴京去省的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市县(市、区)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群体性越级上访案件由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

七、切实做好信访老户工作。在借鉴外地做法和总结我市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信访老户信访终结制度。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针对信访老户的不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牵头组织会办,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必要时通过召开听证会进行界定结案。对信访老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妥善解决;要求不合理或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坚持无理要求,不听教育劝阻,蓄意闹访,以致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大对中央和省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市领导批办的信访件、赴京去省上访件、多年信访积案和涉法涉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要通过采取每年2次的定期督查、重大问题专项督查、上下结合联合督查等形式,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有计划地抽调市、县部门新任副职领导,分期分批到市、县信访部门担任信访督查专员,对重点信访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每期时间不少于3个月。

九、建立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听证制度。建立信访听证制度,进一步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营造良好的信访工作环境。信访部门认为原承办单位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当的或重大信访问题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访的,信访人对原办理机关已作出处理决定或对复查机关作出复查处理意见不服的,各地、各部门党政机关应根据合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及新闻工作者或相关专家、学者等参加,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作出结论。

十、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信访部门的工作,树立信访部门综合管理信访工作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权威。要配齐配强信访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力量,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健全抽调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和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的工作制度,不断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切实解决好信访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信访岗位津贴,充分调动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全市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接待上访群众的需要,切实加强信访接待室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信访接待室活动,为上访群众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快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水平,通过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和质量,提高信访部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八日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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