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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9

施行日期:2008-03-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襄樊市处置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2.1.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实施新闻发布;

(3)组织、协调采访事件的境内外记者;

(4)收集和跟踪境内外、市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2)市政府新闻办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受理港澳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港澳记者的管理。

(4)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

(5)市台办负责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台湾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台湾记者的管理。

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Ⅰ级、Ⅱ级: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

3.2Ⅲ级: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3Ⅳ级: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4.1启动

本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政府应急办在报请市应急委审批并上报省应急委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成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市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1.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级和本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凡向市内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也应及时向上级驻樊新闻机构发布。

4.1.4启动境内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1.5启动市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市内外舆情,汇编舆情情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4.1.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7启动向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等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4.2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

4.2.2把握适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及自救和互救,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2.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

4.2.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4.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对市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3.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派员到现场协调、组织记者采访活动。

4.3.5新闻记者通过采访后撰写的稿件应交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审核。

5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等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参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执行,并及时向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主管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6.2总结评估

6.2.l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市内外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6.2.2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

7.2资金及人员保障

市财政要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经费切实予以保障。

7.3宣传与培训保障

7.3.1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7.3.2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参加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并结合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8附则

8.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8.2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08年3月19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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