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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文件切实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的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4)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0

施行日期:200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在精简文件、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文件多、简报多和办理不及时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精简文件和各类简报

(一)省委、省政府制发的文件,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主。凡属省直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发文。

(二)未经省委、省政府授权或同意,省直属单位不得向市县党委、政府制发政策性、规范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市县党委、政府和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单位向本单位报送上行文。

(三)省直属单位及非常设机构的工作意见、会议纪要等,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予批转、转发;确需批转、转发的,须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各类非常设工作机构成员调整除涉及正副组长(主任)以外,均由各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自行发文。

(四)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发布或公开见报的普遍适用性公文,各级党委、政府原则上不再层层制发贯彻意见类文件;上级机关已经开会部署和通过传真等形式下达明确的工作任务,下级机关不再另发文件;除重要会议外,领导讲话或会议工作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已作新闻报道的,会后不再印发文件或通报,确需印发的,应由起草部门摘要后报经领导同志同意。

(五)各级机关用于汇报、交流工作的各类简报应整合规范,删繁就简。省直属单位用于上报的简报规定为一种,并严格控制期数和报送范围。

二、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一)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遵循行文规则,规范公文格式,正确处理行文关系,加强办文审核和质量把关。

(二)制发公文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禁利用制发文件谋取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办文,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提高公文的针对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请示性公文的政策性协调,“请示”、“意见”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请示”中要求上级解决人、财、物事项的,主办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职能单位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单位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主办单位应将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列明,报省委、省政府协调。

(四)紧急公文应当根据急缓程度标明“紧急程度”,受文单位收到标有“紧急程度”的公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得推诿、拖延。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批复或复函类公文,紧急事项应即时答复,一般事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五)办理公文需单位之间会签或征求意见时,除主办单位另有要求以外,会办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当主动说明情况,否则视为失职,主办单位可视其为无意见而继续办文。

三、规范公文收发和报送工作

(一)各地各单位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公文(包括领导批示办理件)统一由省委办公厅文电处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签收、分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和处理。实现电子公文联网的单位,在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应将电子公文一并传送。暂未联网的单位,应附送相应的电子文本软盘。

(二)各地各单位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离职或外出学习、考察时,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除省委、省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地各单位不得以机关名义向省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三)属于主管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单位批准。单位之间能够协商解决或可以商请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必向省委、省政府请示。

(四)各地各单位需要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报、批转、转发的公文,一般事项提前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报送单位应当在文中说明紧急的原因和本单位办理的经过。各地各单位为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代拟的有关公文、讲话材料,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

(五)加快与省委党务网、省政府政务网联网工作,充分利用党务网、政务网收发公文。省内与省委、省政府有公文往来的单位,尚未加入省委党务网、省政府政务网的,应当主动与省委办公厅网络中心、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联系,在今年年底前实现联网。

(六)建立党务网、政务网收文值班制度,联网单位保证每天4次开机接受电子公文。节假日和工作日下班时间,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四、建立公文处理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

(一)各地各单位要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建立公文办结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办文、擅自制发公文和公文中出现政策性错误的,要追究经办人员和签发人的责任。

(二)加强收文审核工作,建立退文和通报制度。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请示性公文,凡未经协商或协商后意见不一致未说明理由以及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作退文处理并适时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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