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政办函(2004)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1

施行日期:2004-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办公厅各处室:

最近一段时间,在公文处理中,程序不规范、文件质量不高、积压文件时间长、运转效率低、制发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比较突出。上半年发文比去年同期增加37件,增长12.5%.有些处室拟稿中直接照抄照搬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的文件;有的对厅局报请批转的文件不审核、修改,仅仅加挂文头纸就进入运转程序;有的负责同志只签发文件,不修改把关;收文中也存在文件未通过收文程序,由处室接收或来文单位直接呈送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行政效率和质量,而且违背了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上一系列关于精简文件的精神,造成文件运转混乱,影响了领导决策。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公文处理工作也直接反映出一个机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今年省政府为营造软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决定重点抓好“五件事”,办公厅责任重大,要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实行政务公开,切实把公文处理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处室要把公文处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心,不断强化对公文处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规定。

《办法》和《细则》是国家和我省行政机关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具有法定效力和权威性,也具有强制执行的作用。办公厅及各处室特别是负责同志,要严格贯彻执行。公文的形成、接收和下发,是一个科学的运作系统,来不得半点轻率和含糊,必须认真对待,严肃操作,严格审查,精心修改。这既是每个政府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又是必须具备的基本功。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使公文处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努力提高发文质量,减少发文数量。

(一)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制发文件要精心拟稿,并经处室负责人初核、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处校核、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复核的工作程序,确保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文件的把关工作,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分管主任、副秘书长和秘书长不能只签字而不改文件、不把关,都必须对签了字的文件负责。秘书处要对语言不通、表述不准、文字冗长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退回主办处室。

(二)切实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转变工作作风的意见》(甘政办函[2004]8号)中关于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各项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文件,需要公开的,原则上在《甘肃政报》刊登,紧急文件可及时在《甘肃日报》上刊登,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再转发;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属于部门职权范围需要印发执行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制发;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需要印发执行的文件,可由部门联合印发,如意见不一致,可报请省政府裁定后,由部门联合印发,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再批转或转发。

四、严格收文管理。报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一律由文电处统一接收,并按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其他处室一律不得接收;因传真电报等特殊原因接收的,要及时送文电处进入运转程序,不得擅自承办或报送领导,以确保收文的统一、规范运转;凡公文格式不规范、文种不准确、主送机关不符合要求、非因特殊原因越级上报、非领导交办而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的文件等,一律不得接受,并退回办文单位重新报文。

五、领导同志要带头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要带头学习和执行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要亲自动笔修改文稿,做到随到随办,不拖不压。要实行缺位授权制,不在机关办公时,应委托其他同志代行文稿审核把关职责。

办公厅各领导同志、各处室,特别是秘书处、文电处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及时发现、分析公文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要不断探索改进公文处理的办法,通过改进和完善公文运转机制和管理机制,切实把好公文审核关、运转流程关,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确保文件的规范、有序运转。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