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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党委系统公文网上传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厅发(2004)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02

施行日期:2004-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委,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重点企业集团党委,军分区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系统公文网上传输工作,提高为各级党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市委办公厅制订了《全市党委系统公文网上传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2004年8月2日

全市党委系统公文网上传输管理办法(试行)

全市党委系统公文传输网建立并正式开通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网络运行正常,速度和质量不断提高。但由于该网络还处于起步阶段,运行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单位在具体操作环节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提高运行质量,杜绝失误,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提供优质服务,现制订全市党委系统公文网上传输管理办法:

(一)严格选配人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职文管人员的选配,确定两名同志专门负责公文网管理和使用。文管人员要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工作责任心强。

各单位更换专职文管人员要报市委办公厅秘书二科备案,新上岗人员要在市委办公厅收发室实习培训一周。文管人员要按要求参加市委办公厅举办的专业培训。

(二)按规定配备硬件设施。各单位要按要求配备P4以上微机和A4幅面激光彩色打印机作为网上收文终端设备;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手机,入移动通信网,并按规定(2002年12月31日《关于利用移动公司网络建立全市电子公文应急群呼系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月租费、来电显示费和固定信息费。

(三)落实网络安全保密措施。公文传输必须在规定(淄政发〔2002〕36号)专用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微机及相关设备必须专机专用。文档微机室要采取防电磁泄漏措施,配备一级电子干扰器,确保不泄密。现在尚用电话线路传输公文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年内实现利用宽带网传输公文,提高上网速度和质量。不得利用本网发送秘密级以上文件。

(四)健全工作制度。工作时间文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8小时外要明确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联系手机要处于开通状态,并确保不出现信息中断和拥塞现象。

工作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文管人员必须开机上网查收文件;公休日、节假日及夜间,值班人员接到市委办公厅群呼短信半小时内,必须开机上网接收文件。文件接收完毕要及时发回执。因故不能按要求接收的要马上打电话(3182927)报告。

(五)正确处理电子公文。电子传输只是公文收发方式的变化,文件管理、办理和存档的要求与纸质公文相同。各单位收到电子公文后要及时打印纸质文件并按纸质文件要求传阅办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公文网上处理。网上收文后必须做好纸质文件的存档备查工作。

(六)实行违规通报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委办公厅将予以通报:

1、工作时间内,群呼发出后,不立即上网接收公文并发回执(1小时内),且一月内违反两次及以上者;24小时不上网查收文件者(以回执为准);网络出故障,2小时内不通知市委办公厅收发室和公文网维修中心者;

2、公休日、节假日,市委办公厅发出群呼后两小时内不收文(以回执为准)也不回电话说明情况者;

3、紧急群呼发出半小时内不上网接受文件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上网接收文件也不回电话说明情况者;

4、不按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值班、保密、管理制度的单位;

5、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网上公文不能正常接收者。

因个人原因两次被通报的文管人员,市委办公厅将建议所在单位换人;两次被通报的单位将被暂停发文。对因不按时接收公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文管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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