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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度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和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人事[2003]1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20

施行日期:2003-11-2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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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人事局(处),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完成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工程近期目标任务,决定继续开展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和“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培养造就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科技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甘人事[1997]80号)、《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甘人事[2001]124号)和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对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事[2002] 11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二、通过考核,严格兑现奖罚。在奖励优秀人员的基础上,对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取消其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和“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资格,并书面报我厅备案。

三、关于对两类特殊人员的考核:一是到各级机关担任行政职务的人选,如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总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同时,继续承担项目(课题),在人才培养上仍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学术技术工作上做出一定成绩,可继续按工程人选考核。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不再按两类工程人选管理。二是对外出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不能如期考核的人选,本着鼓励研修,按在岗人员对待的原则,待学成返回后单位要及时组织考核;因故延长研修时间的必须商单位同意。

四、考核工作要与两类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岗位津贴的发放紧密结合进行,参加考核并达到称职以上标准的人选才能享受每年度一次性发放的1200元津贴。外出研修不能如期参加考核人员的津贴,待考核后于本年度津贴一同补发。

五、考核结果必须报我厅备案。报送材料为:地区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综合报告一份,考核表一份(样表见甘人事[2002]112号文件附件;也可从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同时报全部资料3.5寸软盘。以上材料务必于12月30日以前报我厅,并附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和“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等资料,以便划拨本年度津贴。

联系人:李 杰 杨平华;

联系电话:0931-8410821、8815149.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甘肃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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