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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0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1-06

施行日期:2006-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六日

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方案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04]11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奖惩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05]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比对象和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为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评比对象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部门及重点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的干部职工。

2005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从2006年1月10日起进行。

二、考核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按分值量化以百分为基础,根据完成情况适当加(减)分。对区(市)、枣庄高新区,考核市、区(市)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幅情况、新开工项目个数、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工程管理及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区(市)、枣庄高新区考核标准

(1)区(市)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40分)。列入市定重点项目及区(市)定重点项目各占20分。完成投资计划的得全分,超额完成或没有完成计划按比例加(减)分;每超(少)2%加(减)1分,最高加(减)15分。

(2)区(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幅情况(20分)。以上年区(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为基数,完成各自基数的得全分。完成投资额每超(少)基数的2%加(减)1分,分别最高加(减)10分。

(3)新开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20分)。以上年新开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为基数,完成基数得20分,每少开工一个减5分,最多减10分;每增加一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分别加5分、10分,最高加20分。

(4)重点项目调度管理情况(20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设施、经费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不断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种问题得5分,否则不得分;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宣传稿件的得10分,每少(误)报材料(稿件)一次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2.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标准

(1)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6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全分,完成投资额每超(少)年度计划的10%加(减)5分,最高加(减)15分。

(2)领导责任制及项目进度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20分)。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落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重点项目进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宣传稿件的得10分,每少(误)报材料(稿件)一次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3)工程管理(20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及招投标制得5分,否则不得分;实行工程监理制得5分,否则不得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评比标准

1.重点项目优质服务奖评比标准

(1)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在协调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贡献突出。

(2)服务承诺到位,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周到热情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反馈良好。

(3)积极主动为重点项目建设出谋划策,解决资金筹措等重大问题,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成绩显著。

(4)促进重点项目管理建设措施到位,对投资环境建设贡献突出。

2.先进个人评比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较高。

(2)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兢兢业业,拼搏实干,对推动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在重点项目管理、建设、服务岗位上,能够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成绩显著。

(4)围绕项目建设,在科研、设计、工程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三、考核评比程序

为切实搞好2005年度重点项目的考核评比工作,市里成立考核评比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及市建委、泉兴集团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核程序

1.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年度考核表,提供年内新开工项目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对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区(市)属地管理进行考核。

2.听汇报。各考核组在听取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综合情况汇报后,逐项查证核实考核内容,

3.查资料。查项目档案管理及各种文件、制度建设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单位的企业各类财务报表,验证投资额。

4.看现场。实地察看市定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对当年新开工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的确认以实地现场考核为准。

5.有关数据等情况的确认。对市、区(市)定重点建设项目有关考核数据以市、区(市)政府行文公布为准。对区(市)定重点建设项目按20%比例进行抽查,利用抽查数据验证上报数据,以验证后的数据为准。对市、区(市)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计划及投资额增幅情况以年度计划完成额与项目形象进度相结合,投资未完成但形象进度按原设计规模完成或提前竣工的视为完成。

6.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初步意见,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二)评比程序

1.通过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部门及重点项目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评比评选推荐,产生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和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

2.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评比评选推荐工作分区(市)和市直两个层次进行。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市直的评选推荐。

3.“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的评比推荐。市直管理、服务部门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调查表等形式,形成初评意见,征求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

4.“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的评比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服务部门中的一线干部职工为主。

5.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评选推荐的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的标准条件,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6.对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环保、安监等机关部门的意见,对经审查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7.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上报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小组将评比推荐拟表彰情况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名额分配

“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区(市)”和“重点项目建设突出贡献奖”按照考核标准计算得分,排定名次,依次评出一、二、三等奖。“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设15个;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设90名(记二等功10名、记三等功20名、嘉奖60名),其中市定重点项目(含区〈市〉属)及市直管理服务部门62名,滕州市推荐6名,各区分别推荐4名,枣庄高新区推荐2名,在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先进个人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的基础上,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其记功和嘉奖等次。

五、奖惩兑现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总结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市各新闻媒体刊登和播发表彰决定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各区(市)、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考核评比过程中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测算和认定不实者,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附件:1.2005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分组表

2.2005年度区(市)重点项目工作考核表

3.2005年度市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表

4.全市重点项目管理服务部门测评调查表

5.2005年度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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