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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日政办发[2006]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8

施行日期:2006-06-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不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的投入力度,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快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已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以对师生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超前工作,抓紧做好中小学校舍检测勘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中小学危房,切实把汛期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中小学校舍普查和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立即组织一次中小学校舍大检查。在主汛期来临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经验、业务水平高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D级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并停止使用,无改造价值的应予拆除,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对C级、B级危房要立即组织学校和设计、施工人员排除危险点,加固危险构件,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对一时无法排除的局部险情,要封闭不安全部分并停止使用。

(二)要强化汛期校舍安全工作。汛期中,各学校应落实专人负责,密切注意观察房屋变化,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对地处山区河沟附近和有不良地基的学校,应请地质勘探部门协助做好地质勘探工作,并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学校食堂、礼堂、风雨操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厕所、浴室、库房、围墙、挡土墙、走道栏杆及供水、供电设施等学校的附属用房及设施要密切关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要进一步强化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各级要坚持危险校舍定期排查鉴定制度,搞好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问题。各学校也要完善制度,搞好自查,对隐患严重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及时妥善处理。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和定期排查鉴定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四)要强化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汛期和暑期学生安全工作,放假前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针对暑期特点,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防溺水、防中毒、防传染病、防雷电、防建筑物倒塌、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盗、防拐骗等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家长、社会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平安。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用好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确保上级危改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不平调。各区县也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参与危房改造。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在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群众按照自愿、受益、定向、量力的原则,投工投劳,捐资捐物。要广泛动员和鼓励对口支援、部门帮扶、开展勤工俭学、学校自筹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多方筹资,改造中小学危房。

在中小学危房改造过程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规范勘察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严把工程设计关、招标关、材料关、验收关。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有国家认定的资质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新建校舍要因地制宜,争创优良工程,确保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各区县要建立健全项目资料库,对所有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要统一登记,统一监控,对改造和消除的危房实行销号制,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请各区县政府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及时报送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八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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