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30000657号令修正发布第9条条文
第9条 失踪或被俘人员之家属持有眷属身分证者,得依照国军军眷业务处理作业要点及有关规定办理。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制剀字第09300006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3
施行日期:2004-06-23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国防部制剀字第0930000657号令修正发布第9条条文
第9条 失踪或被俘人员之家属持有眷属身分证者,得依照国军军眷业务处理作业要点及有关规定办理。
台湾当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