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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2-09-24

施行日期:2002-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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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3年3月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3年3月完成,并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本市各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浦东新区   450名

黄浦区    270名

卢湾区    198名

徐汇区    296名

长宁区    244名

静安区    198名

普陀区    288名

闸北区    262名

虹口区    284名

杨浦区    334名

宝山区    288名

闵行区    265名

嘉定区    228名

金山区    230名

松江区    230名

青浦区    222名

南汇区    260名

奉贤区    224名

崇明县    262名

共计     5033名。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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