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房地产管理局(黄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黄山市房地产管理局(黄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38号),设置黄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黄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是负责房地产管理和房改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
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房地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业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3、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商品房预(销)售、买卖、租赁、抵押等工作;依法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城镇公、私有房屋的管理;依法维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房产纠纷。
4、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
5、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人才培训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档案、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政治思想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房地产管理科(法制科)
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办法和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依法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租赁许可证,调解房产纠纷;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经营、修缮工作的管理;管理城市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住宅开发物业管理科(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城市商品房预(销)售工作;负责全市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装饰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房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职工住房维修基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三)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改资金的管理规定。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机关总编制16名(含市房改办3名和纪检、监察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4名,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