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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服务中心启动运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建(2002)44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28

施行日期:200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厅领导研究并经省编办同意,成立了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挂靠在厅办公室,在省建设厅机关(111室)设窗口服务中心。经第七次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窗口服务中心从2003年1月1日启动试运行。

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综合受理厅行政审批事项,与厅机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协同办理。窗口服务中心将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电子触摸查询系统、LED电子公告系统等。

今后,行政审批事项将逐步纳入窗口服务中心并实行网上办公。窗口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后,确定来文序号、主办机构、会办机构、办理时限,并录入微机发往相关业务承办处室。业务承办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统一报领导签发,发往窗口服务中心,统一公示,缴纳必要费用后,统一领取审批结果。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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