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40204330号令发布废止行政院卫生署令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卫署医字第○九四○二○四三三○号废止「助产士业务广告管理办法」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卫署医字第09402043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15
施行日期:2005-08-15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40204330号令发布废止行政院卫生署令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卫署医字第○九四○二○四三三○号废止「助产士业务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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