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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液体公共危险物品储槽满水水压地盘基础及熔接检查基准」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台内消字第09400915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26

施行日期:2005-08-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内政部台内消字第0940091581号令修正发布第5点条文;并自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五、熔接检查:

(一)检查方法:

1.依据国家标准(以下简称CNS)三七一○对储槽侧板纵向接头及水平接头进行放射线透过试验。

2.依据CNS一二六五七对储槽侧板与底板、底板与底板之熔接接头进行磁粉探伤试验。

3.无法进行磁粉探伤试验时,依据CNS一二六六一进行渗透探伤试验。

4.以二分之一大气压之真空度(以下简称真空试验)或储槽内部施加五十公厘水柱高之空气压(以下简称加压测漏试验)对储槽顶板、管嘴及人孔等相关熔接部分进行测漏试验。

(二)判定方法:

1.放射线透过试验:

(1)不得有龟裂、熔入不足或融合不足之情形。

(2)内部断裂在纵向接头应在零点四公厘以下,水平接头应在零点八公厘以下。

(3)熔接处有吹孔及类似之圆孔(以下简称吹孔等)存在时,母材厚度二十五公厘以下者,取边长十公厘之正方形;母材厚度超过二十五公厘者,取边长十公厘及另一边长二十公厘之长方形,依表一所揭示吹孔等之长径所定点数(以下简称吹孔等点数),应在表二所揭示母材之材质及厚度所对应之吹孔等点数合计值以下。

(4)涡形卷曲及类似之部分(以下简称涡形卷曲等)其长度应在表三所揭示母材之材质及厚度所对应之长度以下。

(5)吹孔等及涡形卷曲等混合时,其吹孔等点数合计值应在表四所揭示母材之材质及厚度所对应之吹孔等点数合计值以下或涡形卷曲等之长度应在表五所揭示母材之材质及厚度所对应之长度以下。

2.磁粉探伤试验:

(1)不得有龟裂之情形。

(2)内部断裂在储槽底板与底板之熔接接头者,应在零点四公厘以下,其它部分之熔接接头不得有内部断裂之情形。

(3)二个以上磁粉模样长度在同一在线,且间隔在二公厘以下时,其磁粉模样长度及间隔之合计长度应在四公厘以下。但相邻磁粉模样长度中之任一者在二公厘以下,且小于其间隔者,不在此限。

(4)熔接处有磁粉模样存在时,取面积二十五平方公分且任一边长不超过十五公分之长方形,其超过一公厘之磁粉模样长度合计在八公厘以下。

3.渗透探伤试验:

(1)不得有龟裂之情形。

(2)二个以上指示模样长度在同一在线,且间隔在二公厘以下时,其指示模样长度及间隔之合计长度应在四公厘以下。但相邻指示模样长度中之任一者在二公厘以下,且小于其间隔者,不在此限。

(3)熔接处有指示模样存在时,取面积二十五平方公分且任一边长不超过十五公分之长方形,其超过一公厘之指示模样长度合计在八公厘以下。

4.测漏试验:涂布于储槽顶板、管嘴及人孔等熔接接头上之发泡剂不得有发泡情形。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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