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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台北市政府九十四年度奖励优良绿建筑设计评选作业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府工建字第094137950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19

施行日期:2005-09-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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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台北市政府府工建字第0941379500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8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提升办理行政院「绿建筑推动方案」执行成效并扩大绿建筑实施层面,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之适用范围为符合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十七章绿建筑规定或绿建筑设计技术规范之建筑设计作品。

申请人以前项建筑设计作品之起造人或设计人为限。

三、为办理申请案件之评选,设优良绿建筑设计评选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其成员由本府工务局「推动绿建筑审核及抽查制度执行计划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台北市建筑师公会代表二人组成。

四、申请人应于九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五点前,将申请书及绿建筑设计报告书以邮寄或亲自送达本府工务局建筑管理处,申请书格式如附表。

前项报告书格式一律以 A3格式制作(以平装形式左侧装订,勿加透明保护胶片及胶环),内容应包括:

(一)设计基地位置图(比例尺须大于1/1000以上)

(二)设计基地建物地籍套绘图(比例尺1/500)

(三)绿建筑设计理念说明

(四)绿建筑设计相关图说(比例尺须大于1/300以上)

(五)绿建筑细部设计图说(比例尺须大于1/50以上)

(六)绿建筑设计检讨(计算)成果说明(须符合建筑技术规则设计施工篇第十七章绿建筑专章或绿建筑设计技术规范规定)

(七)其它有助说明绿建筑设计必要图说数据

(八)切结书(切结同意提供相关作品数据以供本府制作优良绿建筑设计相关专辑使用)。

(九)其它经申请人认为有助于了解申请案件之相关资料。

五、申请案件之评选项目及配分比重如下:

(一)建筑基地绿化20%

(二)建筑基地保水20%

(三)建筑物节约能源30%

(四)绿建筑设计优良创意20%

(五)综合评估10%

六、评选小组于申请期限截止日后十日内召开初审会议,遴选初选合格名单若干名,另行排定时间通知申请人到场简报说明,并于申请人简报后召开复审会议评选奖励名单提交本府工务局。

七、依本要点之奖励,设优等奖五名、佳作奖若干名,奖励方式如下:

(一)优等奖

1.由本府颁发优良绿建筑设计优等奖证书及奖牌予起造人及设计人。

2.颁发奖励金新台币十万元予设计人。

3.刊登本府公共网站一年。

(二)佳作奖

1.由本府颁发优良绿建筑设计建筑物佳作奖证书及奖牌予起造人及设计人。

2.刊登本府公共网站一年。

八、本要点实施前已完成建造执照挂号手续或已取得建造执照,尚未申报竣工勘验者,得依本要点规定申请奖励。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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