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10/2000号法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修改第31/2000号行政法规
核准廉政公署部门组织及运作的第31/2000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七条修改如下:
第二十七条 制度
一、
二、
三、工作表现评核一般制度中有关评核咨询委员会的规定,不适用于调查员,但不影响其声明异议权及上诉权。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