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旨
第二章 社员
第三章 社员大会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六章 其它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71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协会命名为如一诗社;葡文为Grupo Poético único;英文为Unique Poetry Group。
第二条 本社社址定于:疯堂围1号添基大厦4楼BB座。
本社宗旨是活跃本澳现代诗歌创作,促进与各地诗坛的交流,推动诗歌文学及相关文化的发展。
第三条 凡拥护本社章程之本澳及外地人士,均可提出申请,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四条 社员权利
甲)参加社员大会,讨论会务事宜;
乙)选举或被选举为本社领导机构成员;
丙)参与本社举办各项活动;
丁)享用本社各项设施和福利。
第五条 社员义务
甲)遵守本社章程及社员大会或理事会之决议;
乙)维护本社的声誉及参与推动会务的发展;
丙)按时缴交会费。
第六条 社员大会为本社之最高职权机构,成员包括社长壹名,副社长壹名及秘书长壹名组成,每三年改选壹次,连选可连任。每年召开例会壹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随时召开特别会议。会议之日期、时间、地点及议程应在八日前依照法定方式通知社员。
第七条 社员大会之职权
甲)批准及修改章程和内部规章;
乙)选出及罢免理事会及监事会;
丙)聘请名誉社长、学术顾问;
丁)通过理事会提交每年的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并制订本社工作方针;
戊)审查及核准理事会所提交每年会务报告及帐目结算。
第八条 理事会由五至九名单数成员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壹名,副理事长壹名,秘书长壹名,理事二至六名。每三年改选壹次,连选可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每季召开例会壹次,讨论会务;必要时可由理事长随时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条 理事会之职权为
甲)执行大会所有决议;
乙)研究和制定本社的工作计划;
丙)领导及维持本社之日常会务、行政管理、财务运作及按时向大会提交日常会务报告及帐目结算;
丁)召开社员大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三至五名单数成员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壹名,副监事长壹名,监事壹至三名,每三年改选壹次,连选可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之职权为
甲)监督理事会一切行政决策及工作活动;
乙)审核本社财政状况及账目;
丙)提出改善会务及财政运作之建议。
第十三条 本社为不牟利社团,有关经费来源主要由社员缴会费及各界热心人士之捐赠或公共实体之赞助。
第十四条 本社章程由社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善处,由社员大会讨论修订。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Julho de dois mil e cinco.? A Ajudante, Wong Wai 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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