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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8)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7

施行日期:2008-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卫生管理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三)药品三统一监督管理。

强化的职能:

(一)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医疗在银川”实施工作,不断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辐射面;

(三)进一步加大我市医疗卫生系统的改革力度,不断增强卫生单位内部活力。

转变及下放的职能:

(一)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考核等事业性工作下放社区管理中心;

(二)将对母婴保健机构的日常监督职能下放市卫生监督所。

划出的职能:

银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整建制划转银川市城管局,其职能随机构一并划转。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

(二)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

(三)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二、主要职责

经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二)研究开发卫生人力资源;组织实施本市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卫生经济政策;指导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三)组织、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农村卫生规划、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四)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医疗在银川”实施工作,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辐射面;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研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对人群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等综合监督执法管理;

(七)负责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和管理,对银川地区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紧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指挥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医疗卫生监督保障;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规划及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十)拟定全市医学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新技术开发推广;

(十一)负责银川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报批;承办卫生工作行政复议事项;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党务工作,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工作。

(二)人事保卫科(老干部服务科)

研究开发卫生人力资源;研究实施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负责全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系统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规划后勤管理科

研究卫生经济政策,指导卫生区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市级卫生事业单位经费安排和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监督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价格执行情况。

(四)卫生监督科

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等综合监督执法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城市基础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科

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组织重大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护;指导医疗卫生科研教学工作;

(七)中医药管理科(干部保健科)

研究拟定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法规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科研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名老中医经验继承、整理、研究;负责银川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银川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八)疾病控制科(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和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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