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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8)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27

施行日期:2008-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现就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及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和沿河旅游带、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管理审批,由市级负责;

(二)市辖区国土资源分局承办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农村建房用地报批初审工作;

(三)银川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承办开发区土地征用报批初审及四至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初审工作;

(四)集体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实行包干到区制度,市辖区按市上下达的征地拆迁任务具体负责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并与各地区签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银川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编制;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审核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定并组织全市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基本农田;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四)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工作;

(五)负责全市土地征用管理;承办全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使用;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目录;负责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及绕城高速公路圈外绿化带、沿山和沿河旅游带、机场高速公路两侧、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指导县(市、区)、乡(镇)、村用地管理及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审查;

(六)管理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负责以上规定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实施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许可、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制度;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流转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察单位的资质,管理地质勘察成果;

(八)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调处国土资源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动态、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

(十)负责全市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管理,承担辖区内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测绘成果的收集、建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一)领导各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组搞好系统纪检、党建、妇女、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法制监察科

研究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测绘行业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负责信访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对审批的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审查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各类建设项目以及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流转管理以及临时用地管理;指导组织农用地定级估价评测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合理利用土地;制定和组织实施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市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报批;承办撤村建居后剩余土地收归国有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纠纷的裁决;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四)测绘地籍科

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市辖区城镇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登记发证以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组织县(市、区)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它市级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收集、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五)土地利用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制定土地利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的监督管理;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拟定存量土地供应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土地市场,汇集、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指导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对土地估价结果备案。

(六)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依法进行采矿许可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开展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和化石产地的保护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勘察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不含市辖三区分局15名行政编制)。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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