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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企业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4]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13

施行日期:2004-08-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企业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鹤壁市企业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鹤发[2004]15号),组建市企业服务局。市企业服务局是为全市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能。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管理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日常工作的职能。

(三)原市农业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能。

(四)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我市企业现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订促进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加强管理、技术、信息、培训、人才、咨询、市场开拓、融资协调等方面平台的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拟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的有关统计工作,监测分析我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动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提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资金支持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

(六)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及对外合作,引导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大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七)承担管理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企业服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企业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信访、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二)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财务、信息、提案议案处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工作,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提出并完善我市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奖励资金的落实并监督使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的统计监测分析,为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协调服务;培育壮大非公有制企业规模,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监督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改革指导科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制度、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辅导体系,促进新兴中小企业的创立;管理、监督企业改革专项基金的使用,促进重点难点企业改革,把企业改革同招商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加快企业改造、改组步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全市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意见,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

(六)综合服务科

研究制订促进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联系和引导企业家协会、企业管理协会及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引导各类企业加强管理、技术、信息、培训、咨询、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争取、使用与管理;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加强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和招商引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企业服务局机关编制30名(行政编制2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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