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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4]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13

施行日期:2004-08-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鹤发[2004]15号),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能。

3.原市物价局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省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把政府投资的重点转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经济管理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加强对日常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4.加强对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企业债券发行,衔接企业上市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制订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负责全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使用方向,监测债务安全情况;安排市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负责指导信托业、证券业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业的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发展。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投融资、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领导市盐业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设1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来信来访、建议与提案办理、督办查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安排重大调研活动;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研究提出服务业的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咨询和相关招标代理等投资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委系统的普法和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负责中长期规划的中期评估;协助做好县区和市直部门责任目标的协调工作。

(四)工业经济运行局(挂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工交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经济运行方面的建议;组织协调煤炭、电力、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的保障要素;提出动用国家重要储备物资的建议,管理药品市级储备;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协调全市综合运输、工交运输和外贸货运工作;组织贯彻工交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承担鹤壁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工业经济运行局内设分析预测科、生产调度科、运行协调科。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设计审批科)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地方性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汇总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研究提出城市产业发展、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产业化的建议,协调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推动实施;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审查事宜;办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参与编制贫困乡经济开发计划;拟订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全市以工代赈和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工业科(挂市稀土办公室、市工业结构调整办公室牌子)

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加快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建设项目;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管理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办理政府投资的工业项目、重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鹤壁市稀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能源与交通运输科

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管理,平衡全市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提出新能源开发的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平衡全市财政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利用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平衡、报批和下达全市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办理全市能源投资项目和交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地区发展与资源节约利用科

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作活动;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资源节约、节能和综合利用的方案和措施;编制资源节约、节能和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的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编制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方案和措施;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的重大问题;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财金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和全社会资金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粮食、棉花进出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管理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建议;参与审核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负责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推进市场化融资工作,提出直接融资的措施建议;协调股份制改造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管理;负责企业上市审查报批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理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对外经济科

研究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与监测;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市对外合作项目库建设;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负责审核上报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事宜;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

(十四)价格调控科

监测、预测居民消费价格、重要商品的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分析价格形势,预测价格变动趋势,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价格和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价格公示和信息发布;指导价格认证工作;管理价格调节基金。

(十五)价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由国家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和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十六)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市行政和事业收费建议和措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定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定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七)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挂市国防工业办公室牌子)

组织落实国民经济动员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地方国民经济动员的方案;负责安排国民经济战备动员措施费、动员科研费、事业费;制订保证军品科研生产及协作配套等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704”生产技术、民爆器材企业的管理;做好军工技术的民用转移,组织军工力量参加地方经济建设;衔接省战备物资储备;协调本地区军工企业的资金、能源、交通、物资供应等有关事宜。

(十八)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改善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建议;跟踪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负责对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承办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的人事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及代管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务、群团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编制67名(行政编制6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1名兼任工业经济运行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工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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