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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4]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25

施行日期:2004-08-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鹤发[2004]15号),组建市商务局(挂市外商投资管理局牌子)。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散装水泥办公室的管理职能。

(三)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

(四)原市商贸集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全程服务;组织全市性的重点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三)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散装水泥推广;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全市生猪屠宰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下达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六)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申请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全市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一)依法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

(十二)组织、申报并指导以鹤壁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行政经费预算。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对外开放与法规科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承办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参与起草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有关政策;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取证;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监测、预测分析运行状况;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统计和国际经济合作及其信息发布;负责申报管理和争取国家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援外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

(五)对外贸易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审定。拟订并执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业务管理。

(六)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科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鼓励技术出口的政策和措施;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执行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目录;负责国家有关扶持高技术出口资金和项目的争取。

(七)市场体系建设运行科(挂市政府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监测市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全市生猪屠宰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商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和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贯彻国家和省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有关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外商投资促进管理科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参与拟订我市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负责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指导全市招商网络的建设;组织全市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

(十)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政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及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申报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的申报工作;争取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政府间双边和多边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协作规划;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洽谈活动;指导商品展览展销市场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性重要展览展销活动;指导企业跨区域投资活动;指导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协调市外驻鹤经贸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科(挂鹤壁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牌子)

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服务招商引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编制46名(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2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市政府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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