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4]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25

施行日期:2004-08-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壁市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鹤发[2004]15号),组建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与城市规划相关部门的专业规划。

(三)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负责各项专业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审定和评审。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定点,确定用地功能、规模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市政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和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及评审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规划管理。

(六)负责城市街景规划、城市夜景景观及城市灯饰、店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它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城市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市区年度开发的总量控制;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计划;参与制定全市发展计划和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设计任务书的评审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九)积累和管理城市规划档案资料。

(十)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 [GIS] 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城市规划法规的咨询、仲裁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镇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指导县、镇规划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机构编制、文秘、财务、统计、机要、安全保卫、机要、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城市发展规划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区域规划、城市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修订、评审、审查和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县、镇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审查各县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规划业务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规划相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本系统科技、科研成果的审定、申报工作;做好有关城市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管理业务技术档案;参与制定年度城市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负责涉及城市规划的勘察测量管理工作。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地方性规范文件的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提案、议案、信访接待处理和督办催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法规的咨询、仲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受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举报,处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工程,处理违法违章纠纷。

(三)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镇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协助查处违法用地;负责拟订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上报以及规划用地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四)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其它有关建设项目提出建筑设计条件(要求);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初审、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规划审查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性建筑物、店面装修、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媒体、城市灯饰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规划的建筑工程;负责对审批项目的批后管理和验线、验土、验建筑主体工作,并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五)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综合协调各类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布置;对各类市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工程的批后管理、验线、验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收集各类市政工程的竣工资料;协助查处违反规划的市政工程;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各项专业规划。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机关编制20名(行政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市城市规划局下设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挂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委托,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维护,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提供基础资料;对城市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负责与相关部门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的开发、研制和管理;负责发布城市规划信息和规划公示、展示工作。

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为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事业编制6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