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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4)1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19

施行日期:2004-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3]73号),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

在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原由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

(三)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安全信息与政策处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

(三)培训教育处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联系工伤保险事宜。

(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处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发放、监督检查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设石家庄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级),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使用;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的政策落实、资金申请、使用监督;参与煤矿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开办小煤矿,发放和管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5名编制)。另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另配纪检(监察)科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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