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发[2004]2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4]41号)精神,组建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起草和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及进行有关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管理国有资产的部分职责。
1、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政府国资委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处理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文秘、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人事、总务、安全、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1、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国有股权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审批产权交易机构和股权托管服务机构;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对国有产权交易进行审核批准,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
2、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3、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干部职数2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