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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6)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0

施行日期:2006-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滕卫平 副省长

副组长:彭益民 省文化厅厅长

马述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崔庆凯 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李树森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丰陌 省民委副主任

阎庆文 省公安厅副厅长

闫 伟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殿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范越林 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文艳 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春雨 省文化厅副厅长

吴东权 沈阳海关副关长

于大军 大连海关副关长

马志刚 省林业厅副厅长

申景广 省旅游局副局长

吴玉祥 省宗教局局长助理

林志敏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与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并定期研究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解决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彭益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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