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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06)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4

施行日期:2006-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和《关于调整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批复》(沈编发[2005]23号)及《关于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挂沈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牌子和增加编制的批复》(沈编发[2006]8号)精神,设置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挂沈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牌子。市安全监管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正局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市政庸办公厅文件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工矿商贸领域(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职权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和各区、县(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和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中央、省管理的在沈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和市直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并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

(十)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事故防范的能力。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人事培训监察处(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及注册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会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冶金、建材、地质、勘探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组织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审查发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处。负责机械、轻工、纺织、军工、烟草、电力、通讯、邮政、汽车、铁路企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对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三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督管理四处。负责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城建、房产、煤气、自来水、人防、文化、体育、教育系统和商业、旅游、粮食、餐饮服务等行业和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我市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进行综合监管;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卫生监管处。负责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现场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科技处。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建议、提案办复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职业健康协会、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三同时”综合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安监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安全生产协调处。综合协调消防、交警、质监、环保、食品药品、水利、林业、农业等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综合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对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事故调度处。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完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口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并监督其运行情况。负责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综合执法监察处。负责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实施处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负责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办复工作。配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安全监管局行政编制40名,机关事业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中央、省管理的在沈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市直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除工矿商贸行业外,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环保、核安全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水利、电力、建设、经济、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市政府部门负责,市安全监管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取代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受权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五)市安全监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调整,在下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时进一步明确。

(六)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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