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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3]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14

施行日期:2003-04-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4月8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要检查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和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堵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要坚决纠正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车、带病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矿企业生产安全。重点检查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认真排查全市烟花爆竹和矿山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欠缺的,要限期整改。要对工矿企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设施工安全。要重点检查公路、水电、建筑等建设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主要检查非法承包转包、违规分包、未办理开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现象,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设计的编制、审批落实等情况,检查民爆物品管理、现浇模板支撑系统、各类脚手架、围墙及施工临时设施、深基坑开挖以及塔吊、人货梯、桩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施工机具情况,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特别是“五一”黄金周前,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学校、城市广场等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一切火灾事故隐患。

(五)根据当前的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工作。重点要抓好中小学学生春游活动、旅游、森林火灾、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同时要抓好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用企业全面自查、行业(系统)逐级检查或对口互查、政府组织督查等形式进行。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抽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组成精干务实的安全检查组,认真细致、全面规范地进行检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查出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要通过规范的检查,排查一批重点事故隐患,《重点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2)并于5月底前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要求于4月21日前全面完成安全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整改汇总情况,于6月1 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子信箱:lsawb@yahoo.com.cn)。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一览表;

2、重点事故隐患登记表。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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